规章制度

上海市小儿消化与营养重点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

一、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主任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人实验室。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例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病源微生物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六、使用和采购实验用剧毒品须经批准,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七、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八、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九、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十、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十一、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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